資深警員:疑犯如廁不可閉門 須在警視綫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17 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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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批警員進入港大校園一帶搜索疑犯,案件交由西區重案組跟進。(黃傑偉攝)

一名聲稱是醫生、患有愛滋病外籍男子,由警員押解到瑪麗醫院求診,至昨晨9時許疑借尿遁,爬上廁所假天花逃之夭夭。

疑犯由醫院逃走並非首次,但有資深警員指犯人爬假天花逃走則聞所未聞,即使犯人如廁,按一貫做法押解警員都不可讓對方閉門如廁離開其視綫,相信此案有人涉不依警方程序辦事。

2016年有一名19歲被控傷人疑犯被押解到荃灣裁判法院時報稱不適,被送到仁濟醫院就診時企圖「借尿遁」逃脫,惟狂奔300米後被警員擒回;2015年亦有一名18歲疑犯在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等候求醫期間逃走,事隔10小時後在柴灣被緝捕歸案。

根據警方相關指引,如有疑犯要求看醫生,會由值日官決定是否要用解犯鍊或手銬,包括考慮其是否干犯嚴重罪行、逃走等高危風險等,並要由2名警員共同押送,當中至少1人跟疑犯同一性別,以便一旦疑犯如廁時,可在視綫範圍內看到疑犯。

惟指引並無列明甚麼時候需要解除疑犯的解犯鍊或手銬,要視乎有否阻礙疑犯大解或小解,亦要視乎廁所是否有其他門窗可讓疑犯逃走等,但負責押送的警員不能讓疑犯關上廁格門,而只可半掩門,以確保疑犯不會逃走或作出自殘行為等。

有資深警務人員坦言,雖然以往亦曾發生走犯事件,但絕大多數可即時緝捕,又指首次聽到有疑犯爬假天花逃走,因負責看守的警員不應讓疑犯關上廁所門,離開其視綫範圍,認為有人未有按程序辦事。